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文瀚說,以調解方式處理紛爭,較訴訟更能節省時間及金錢,而且更符合效益。他又說,如果訴訟人拒絕調解,法官在處理訟費時,可能會考慮這個因素。林文瀚說,調解成功與否,取決於當事人的誠意,律師及社會各階層都要改變不要輸蝕的心態,否則會成為調解的阻力。

林文瀚又說,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過往積極推動調解為先的理念,期望下任律政司長,可以繼續這項對香港有利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