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長居內地的七十三歲老翁,挑戰申請生果金離港限制的司法覆核案,高等法院裁定申請人敗訴。法官林文瀚在判詞表示,生果金與綜援制度不同,如果長者希望得到生活保障,應該透過綜援,他見不到任何原因,為何長者不在港居住都仍可申領生果金,指生果金制度必須要有限制,保障其持續性。協助申請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說,對裁決感到遺憾,會研究判詞,考慮是否上訴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,生果金制度對申請人的居港限制,應該繼續維持,因為證明申請人同香港保持聯繫是非常重要的,他又說生果金是毋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,要確保公共資源合理分配及持續運作。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,建議當局可以用行政措施,豁免離港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