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漢市去年十二月發生的一宗爆炸行劫銀行解款車案,主犯王海劍在中級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,兩名從犯就分別判刑六年及十年,並要賠償案中死傷者家屬共五萬元人民幣。案情指,去年五月開始,案中主犯邀約兩名同黨,計劃以爆炸方式打劫銀行。六月期間,他們製造炸彈時發生爆炸,主犯左眼受傷。至八月時,兩名從犯以害怕爆炸品危險及恐懼受法律制裁而退出行劫計劃,不過,主犯王海劍就繼續進行。他在十二日月一日凌晨,將爆藥放在武漢市雄楚大街建設銀行附近,到傍晚,當銀行職員將錢箱運往解款車時,他引爆炸彈,造成兩死,十五人受傷。他搶去款項乘電單車逃去,後來才被拘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