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一歲無業男子,在一宗淋潑腐蝕液體傷人案,利誘施襲者不要出庭作供指證案中主腦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性質嚴重,而淋腐蝕液體罪行亦嚴重,必須重判。一名三合會成員零四年,向當時大埔區議會議員溫學濂的女兒和侄兒淋潑腐蝕液體,被警方拘捕。他承認受一名三合會成員指使行兇。被告先後五度探訪被還柙疑兇,表示若果不出庭指證幕後主腦,願意支付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