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對父子,在區域法院,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,分別入獄三十二及二十個月。案情指,幾名海外受害人收到通知,聲稱他們在抽獎中贏得獎金,不過要先將一筆款項存入本港指定銀行戶口,才可以領取獎金。有受害人按指示存款後覺得可疑,於是報警。警方調查後,發現案中六十一歲被告,在零九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,先後開設五個銀行戶口,提存約三百三十萬元,而他的廿八歲兒子亦提取二十多萬元。警方其後拘捕兩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