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高官騙房津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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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5-16 10:21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16 10:21
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二十四年前,出任政府產業測量師期間,隱瞞擁有物業,連續八年騙取政府租屋津貼一百六十多萬元。他早前承認五項意圖欺騙罪,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法官說,量刑起點是入獄一年,考慮到被告認罪、無案底、獲家人及同事支持,及在政府服務了四十年,因此減刑期三分一。法官指由於被告患有糖尿病、高血壓及抑鬱症,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。六十歲的樊容昌因為判刑,會失去七百多萬元長俸。他在一九八七年三月,以九十萬元購入太古城一個單位,但作出虛假聲明,指物業並非由他本人或家屬擁有,向政府申領租屋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