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友金認為賴昌星案判刑較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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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5-18 10: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18 10:58
去年七月從加拿大遣返回國的賴昌星,今早在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罪成,被判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判決指他犯罪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特別嚴重,會依法追繳他違法犯罪所得的財物。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說,賴昌星所犯的罪名,足以判死刑,但北京已承諾不會處死賴昌星,因此判他無期徒刑。但王友金說,中方成功引渡賴昌星回國受審,加上賴昌星就官員受賄及參與走私,提供重要情報,以為可望輕判八至十年監禁,他認為今次判刑較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