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鈺成決定維持議員可繼續提出記名表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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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5-18 12:1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18 12:10
立法會繼續表決議席出缺安排草案的一千多項修正案,金融服務界詹培忠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出,檢視議事規則,他認為議事規則47條指,在議員質疑主席的判斷,主席才需要進行記名表決。他認為現時未有議員提出質疑,因此不用就每項修正案記名表決。旅遊界謝偉俊亦支持詹培忠的觀點。曾鈺成在早上十一時半暫停會議十分鐘,研究規則,恢復會議後宣布,維持議員可以提出記名表決的做法。他解釋議事規則並無要求議員提出質疑主席判斷的理由,亦沒有列明需要提出表決的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