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,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再次解釋,當局批准非本港永久居民陳冉,出任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,是因為考慮到聘任時間只有三個月,加上陳冉熟悉侯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政綱,因此批准以合約形式聘用。

不過,多位議員質疑決定。公民黨吳藹儀以及新民黨葉劉淑儀都指,基本法只容許當局聘用外籍人士擔任專門及技術工作。不過,陳冉並非外籍人士,亦不見到屬任何專業,難以令人信服。社民連的梁國雄亦批評當局違反基本法,是狂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