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懲教職員索賄收賄罪名成立押後下月判刑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05-22 19: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22 19:58
一名四十七歲的懲教署主任,及一名三十六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,向一名囚犯及他朋友索賄受賄,及企圖詐騙五十三萬元,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,法官等待被告的背景報告,將案押後至下月六日判刑。
兩名被告在零九年十二月至一零年三月期間,向一名囚犯和她的內地男朋友,先後索取現金五十三萬元及鑽石金飾等財物,同要求轉介一單內地物業項目電梯合約,作為提供囚犯獄中情況及轉達口訊的回報,事主提供了電梯合約的聯絡人資料,及一部二手筆記簿電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