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名深水?露宿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,向食環署長索償,指今年二月,食環署人員清洗街道時,未經通知,取去露宿者的衣物等個人物品,各人索償由三千至萬多元。審裁官暫時休庭,要求雙方尋求商討和平解決方法,避免訴訟,亦指最少要排期半年,先可以開庭審訊。審裁官亦提醒申索人,索償對象應是律政司長而非食環署長。

政府代表指,食環署的做法合法合理,洗街時有呼籲露宿者收拾,又說無人認領的物品,亦不會被移走。不過申索人指,署方沒有依照以往做法,事前通知洗街,呼籲露宿者離開,亦沒有給予時間收拾,有申索人甚至連拖鞋都趕不及穿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