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院駁回立會選舉莫乃光告譚偉豪上訴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05-24 17: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24 17:24
終審法院就四年前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結果的訴訟,作出終極裁決,法院駁回候選人莫乃光的上訴,認為另一候選人譚偉豪,當日用廿二萬買下電視廣告時段,只是進行形像推銷,並不應計算在選舉開支上,因為有關節目並非在選舉期間播放,不是選舉工程,同時,有關活動,亦不是為立法會當選拉票或令對手流失選票,所以譚偉豪當選仍然有效。判詞指,當時選舉期仍未開始,譚偉豪亦未有公布參選,因此不構成選舉開支。
對於法院若裁定某位候選人不恰當當選,是否可以判其他候選人當選,終院的判詞指,法院是有這種權力,但要視乎情況。在2008年的立法會選舉中,譚偉豪以2017票當選,僅以35票之差,擊敗對手莫乃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