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承認瘋狂駕駛等十二項控罪判入獄四年零十個月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05-25 13: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25 13:44
一名男子在停牌期間瘋狂駕駛,連撞七輛車及撞傷兩名警員,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傷、停牌期間駕駛、瘋狂駕駛及襲警等十二項控罪,被判入獄四年零十個月、停牌六年、罰款一萬七千元,及參加強制駕駛改進課程。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,被告停牌期間仍瘋狂駕駛,是藐視司法制度,由於他認罪獲減刑。法官又說,以為追車情況只會在電影出現,不會在現實生活中發生。二十四歲的被告有十次案底,包括搶劫、涉及毒品罪。法官認為若不再制止他犯案,可能會成為社會的威脅。被告魏星強,去年八月十日,在停牌期間駕駛私家車,由元朗往屯門方向行駛,被警員發現他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,上前攔截,被告開車逃走,撞傷警員。警方接報追截,期間被告超速、衝燈、逆線行車,沿途連環撞毀小巴、的士和警車,導致另一名警員受傷,直至撞到一輛貨櫃車才停下,被告棄車逃走。第二日經落馬洲口岸離境時被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