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,就不受理議員梁國雄,因應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議席出缺安排條例草案辯論,提出的司法覆核,頒下書面判詞;指出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,法庭要尊重立法程序的完整,若法庭干預,會嚴重破壞立法會正常運作,不符合公眾利益,因此除非情況十分特殊,否則法庭不會介入。

判詞又指,法庭只會考慮主席的法定權力,而立法會主席有憲法權力及責任主持會議,要適當控制會議過程。當主席行使權力時,要考慮政治及法律後果;若議員不滿主席的裁判,可從政治途徑要求主席承擔責任。主席今次的裁決,並非突然終止辯論,而是容許議員再辯論多三小時,而且議員在草案三讀時,仍有發言機會。梁國雄表示,未決定是否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