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訴訟基金管委會將審核避免濫用集體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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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5-28 16: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5-28 16:58
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,建議本港分階段設立集體訴訟機制,強化司法公正的渠道。法委會提出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,可以避免不當地助長訴訟的風險,亦可累積經驗,而有關案件,要先經高等法院核實,才可以進行集體訴訟,到五年後,再伸延到區域法院,可以擴大到司法覆核。
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歡迎法改會建議,認為可為消費者伸張正義;消委會亦同意報告建議,由消委會的消費訴訟基金,資助集體訴訟,消費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家殷說,基金截至三月底有一千八百萬元儲備,是否要注資需視乎法例生效後情況而定,他說,建議的新機制可令單獨的消費者擁有資源,敢同財團打官司,委員會亦會進行審核,避免基金被濫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