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鐵道部原部長兼黨組書記劉志軍,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,他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;劉志軍去年二月,經中央批准,由中央紀委對他立案調查,結果發現他濫用職權,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,獲取巨額非法利益,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;中紀委指,劉志軍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;道德敗壞;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,負有主要領導責任。劉志軍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,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。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請政治局會議審議,決定開除劉志軍黨分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;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察部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後,另行作出,並決定收繳他違紀所得,將他涉嫌犯罪問題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