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蒙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涉嫌受賄,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,他被控在零二至一零年在內蒙任職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遼寧春成工貿集團等二十一個單位和個人,在企業經營、審批採礦權、職務升遷等謀取利益,伙同妻子收受八百一七萬元人民幣賄款,法院擇期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