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雷曼報告建議監管機構可下令要求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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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6-06 11:0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6-06 12:41
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,對於防止再發生類似事件,提出多項建議。委員會認為,金管局和證監會之間的分工,運作上有複雜性,不利於有效處理投訴和執法,建議交由單一監管機構,負責對註冊機構和其職員,作出調查及紀律處分。而監管機構亦應盡可能公布投訴個案的調查進展,以提高透明度。委員會又建議,賦權予監管機構,對一些有充份理據的投訴,可以下令註冊機構支付賠償。而監管機構應亦加強對註冊機構的監管,包括更多使用「放蛇」的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