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發表雷曼調查報告點名譴責任志剛
本地, 財經
發佈時間 2012-06-06 11:01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6-06 11:01
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,經過三年調查,發表長達近三百頁報告。報告結論認為,銀行業及證券業務,在03年後顯著增長,但在雷曼倒閉前,金管局未能發現註冊銀行的銷售手法,有任何嚴重不當地方,金管局亦未能在廣泛出現問題前,及早偵察問題,作出糾正,報告指,作為前金管局總裁的任志剛,需要為雷曼事件,負上最終責任,應予以譴責。
報告又指,證監會早在05至06年,已經知道有越來越多結構性產品推出零售巿場,亦知道當時的法例對招股章程制度的「披露規定」有所局限,不足以規管結構性金融產品。委員會對前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,未有確保及時修訂相關法例,感到極度失望;又批評證監會,純粹從法律觀點去理解「迷你債券」一詞無誤導成份,是敏感度不足,韋奕禮亦要負上責任。
另外,報告亦批評,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,未有主動及適時檢討現行各項的規管安排,亦未有留意本地零售投資者,接觸到結構性金融產品的普遍程度,無合理掌握一旦雷曼倒閉,對這些散戶造成的嚴重後果,在監督金管局和證監會上,未能達到期望,對他們兩人表示失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