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,發表調查報告,指當時作為金管局總裁的任志剛,需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終責任,應予以譴責。但三名委員,包括黃宜弘、林健鋒及石禮謙,並沒有在報告上簽署。

委員陳健波透露,提出譴責任志剛,是經過小組反覆多次討論,表決時的票數相差不大,並非一面倒的決定。對過往立法會的調查報告,較少譴責官員,小組主席何鍾泰表示,每次調查的性質都不同,直接比較並不恰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