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,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,認為他須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。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認為,譴責任志剛是合適和公道的結論,否認是拿任志剛來「祭旗」。小組委員之一、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,在各官員中,任志剛資歷最深、薪酬最高,應負最高責任,又批評任志剛的自辯,旨在推卸責任。

另一委員工聯會葉偉明表示,金管局堅持要有監管銀行的絕對權力,因此對事件有絕對責任。專業會議梁美芬指,公眾對任志剛有高度信任,但他無為香港守好門口,最此決定用上嚴厲字眼。不過,保險界陳健波透露,在投票決定用「譴責」一詞時,票數只是相差很少,並非壓倒性多數支持譴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