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,共用了超過三年半的時間調查,舉行超過一百場聆訊,傳召約六十名政府、監管機構和銀行等證人作供。主席何鍾泰表示,委員會的工作合共用了四十四個月,開支為二千八百萬元,相較於立法會過去其他的調查委員會,他們已是很節儉。民主黨涂謹申認為,除了金管局和證監會在事後調查,迫使銀行對雷曼投資者作出回購及和解外,相信立法會的聆訊亦對銀行和官員構成壓力,對解決事件起到一定的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