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以三十七票贊成、兩票反對,三票棄權,通過二讀競爭條例草案,並開始審議各項修正案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,立法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訂立行為守則,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和審裁處,規管反競爭行為。對於有議員要求完全豁免中小企,蘇錦樑指,草案目標是為打擊反競爭行為,如果中小企的集體行為,對消費者造成顯著的損害,亦不可接受,因此反對完全豁免中小企。對於泛民議員提出修訂,取消對法定團體的豁免,蘇錦樑說,如果不豁免一些法定團體,會影響團體的正常運作,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。當局承諾法例實施三年後,會檢討豁免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