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審議競爭法條例草案,會議晚上十時結束,明日下午繼續。草案晚上以三十七票贊成、兩票反對,三票棄權,通過二讀競爭條例草案,並開始審議各項修正案。民建聯及工黨都指,本港多個行業都已出現壟斷,推高物價,因此支持立法。但自由黨張宇人就形容,競爭法有如針對中小企的廿三條,認為一些法定機構獲得豁免,是不合邏輯。而人民力量則揚言,會多次發言,拖慢競爭法審議,間接迫使重組政府架構方案推遲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,立法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訂立行為守則,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和審裁處,規管反競爭行為。對於泛民議員提出修訂,取消對法定團體的豁免,蘇錦樑說,如果不豁免一些法定團體,會影響團體的正常運作,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。當局會在法例實施三年後,會檢討豁免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