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繼續審議競爭條例草案各項修正案。公民黨湯家驊提出修訂,要求取消豁免所有法定團體的條文,他認為,法定團體不應凌駕法例之上,而草案已訂立機制,只要涉及公眾利益便可以獲得豁免,因此不應一刀切豁免所有法定團體。新民黨葉劉淑儀亦持反對立場,認為法定團體若參與經濟活動,影響經濟效率,並且不涉及推行公眾政策的話,便不應獲得豁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