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總署收回西貢斬竹灣五幅土地,指有關地段的前擁有人違反土地契約條款,亦無按警告信作出糾正,考慮法律意見後,決定收回土地。地政處已在現場豎立「政府土地」告示。根據法例,土地前擁有人可以在半年內,向行政長官或原訟庭就當局收回土地申請寬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