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晚上否決社民連梁國雄,就競爭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。社民連梁國雄提出,在草案加入委任競爭事務委員會成員的條件,規定要有至少一名具中小企專長或經驗,以及一名具消費者福利專長或經驗的人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表示,草案已列明政府委任委員時可顧及中小企經驗,認為草案已清楚反映政府的政策意向,為維持法例的靈活性,毋須額外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