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委會去年接獲七十七宗,求職者被引誘消費的投訴,較前年的三十五宗,大幅增加。消委會說,一些不良商號,以招聘為名,引誘應徵者,報讀課程或購買美容服務。有投訴人到音樂公司求職,但公司要求他先參加培訓班,費用三萬八千元,在職員高壓下,他簽署文件,及以信用卡簽帳。事主之後希望取回文件,但被拒絕。消委會建議求職者,申請職位時,若果被要求付出大筆金錢購買服務或報讀課程,就要三思,細閱合約條文內容,如果公司指完成課程後,保證找到工作,要有書面承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