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冠豪涉行為失當下月十六審前覆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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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6-18 15:0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6-18 15:00
警司黃冠豪被控在銅鑼灣一間食肆申請酒牌時,涉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他否認控罪,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六日進行審前覆核,被告獲准保釋。控方律師表示,會傳召二十名證人,包括市民,廉署人員及警員。五十歲的黃冠豪,被控在去年六至八月期間,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時,涉嫌接受銅鑼灣一間食肆提供的飲食折扣,未有向上司申報。他亦被指在知道食肆無牌出售酒精類飲品時,沒有採取行動阻止,當食肆申請酒牌時,亦無提出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