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南省寶山市一名兒童獨自玩耍時,被噴繪機壓斷手指致十級傷殘案今日上午在寶山市法院裁決。案件指去年九月保山市一名三歲小兒晚飯後獨自去鄰居廣告店玩,被噴繪機壓斷手指。小兒父母之後提出訴訟要求廣告店主賠償十一萬元。法院最後裁定小兒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,負有六成責任,而店主則承擔四成責任,賠償四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