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牌超過兩年的洪良國際(00946.HK),因招股書資料造假,最終與監管機構達成協議,同意以回購股份的方式,向股東賠償十億三千萬港元,估計七千七百多名小股東受惠。待高等法院法官頒令執行後,公司會召行股東會通過回購方案,並委任了會計師行安永為執行人。根據協議,洪良會按2010年3月30日,即被證監會勒令停牌時,每股造價2.06元,回購股份,最多涉及十億三千萬元。洪良的代表律師指,公司承認違反證券及期貨交易條第298條,但這並不代表有任何人有刑事責任。他又稱,過去兩年幾恒指累計跌二千點,但公司仍然以當年停牌時的作價來進行回購,價錢已屬合理。有業內人士指,洪良事件的回購安排屬罕見,金額較預期多,是希望警惕上市公司,連同早前洪良的保薦人被釘牌,認為事件可收阻嚇作用並恢復市場信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