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議會賄選案五被告加監六至十五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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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6-20 19:4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6-20 19:46
上訴庭覆核沙田區議會補選賄選案五名被告的刑期後,判他們加監六至十五個月。其中落敗候選人李躍輝,同公司董事張勝佳的刑期,增至三十三個月。其餘三名被告,包括前區議員蔣世昌,刑期加長至二十七個月。至於案中四名被告,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亦被駁回。案件涉及零九年沙田區議會大圍選區補選,落敗的候選人及另外四名人士,以晚宴款待九百多名選民、又為選民提供早餐、免費注射抗流感針、廉價本地遊及醫療贈券,誘使選民投票。五名被告,去年被裁定共十項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罪名成立,被判監十二個月至二十一個月,律政司不服,要求覆核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