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牌超過兩年的洪良國際(00946.HK),因在招股書誇大營業額及盈利,最終與監管機構達成協議,以回購股份方式,向小股東賠償十億三千萬港元,估計七千七百多名小股東受惠。高等法院預計在兩個月內頒令,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,今次是法院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,針對違規行為的罰則,為投資者保障工作的里程碑,今次結果不會影響證監就事件再展開刑事法律程序。洪良國際在向法庭提交的陳述書中承認,容許招股書內有虛假及誤導性資料,誘使投資者認購股份,違反證券條例。證監會指,前年透過臨時命令,凍結公司八億三千萬元的資金,現時法庭命令洪良在二十八日內,繳付一億九千幾萬的款項,以確保有足夠資金進行股份回購。法庭同時裁定洪良國際須向證監會支付訟費七百萬元。監會又指,在調查過程中,獲中國證監會協助,公開致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