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報道指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位於山頂的住宅,有一個約100呎的僭建玻璃棚,昨日已經拆除。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說,梁振英將原來的木花棚改建為玻璃棚,並非密封構築物,屬小型工程項目,並沒有向屋宇署申請,已經按程序安排註冊承辦商清拆,再報告屋宇署,不存在不跟程序清拆。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說,任何有蓋及永久支撐的搭建物,都可界定為構築物,要申請審批圖則興建,清拆亦要由屋宇署審批,業主就算在未收到清拆令前,已將僭建物清拆,亦要負上一定法律責任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認為,梁振英即時清拆懷疑僭建物,涉及誠信問題,質疑企圖毀屍滅跡。行政會議成員劉江華表示,無論是官員抑或市民,若住所有僭建物都一定要拆,社會對高官的操守及品德的要求都很高,希望他們自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