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名露宿者向政府索償,指食環署人員今年二月在深水埗洗街時,未經通知取走他們的物件,包括衣物及證件等,案件今日再提訊。協助他們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,經過上個月的初審,法官建議庭外和解,露宿者一方已向政府提出和解方案,要求政府向每人賠償三千元及道歉,但他們四度聯絡律政司代表,都未獲回應。而律政司回應申索人的文件指出,洗街當日,工人並無發現身份證明文件等重要私人物品,政府一方否認清潔工人在洗街前,曾阻止露宿者取走個人物品。申索人遺留的棄置物及垃圾,符合街道廢物的定義,經食環署收集後,屬政府財產,由食環署處理。而《廢物處置條例》並無規定署方,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前,要向任何人發出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