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辦公室助理被控妨礙私隱專員公署職員執法,在觀塘裁判法院獲撤銷控罪,准以二千元簽守行為一年。去年九月,一名私隱專員公署職員,去事主任職的機構,發送兩張傳票時,事主接收傳票及影印有關資料,交回已蓋公司印的副本,隨即嘗試取回,並與公署職員發生糾纏,職員報警。私隱專員公署專員蔣任宏表示,對事件深表遺憾,提醒市民與私隱專員公署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