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文華解釋林鄭去信立法會為釋除議員疑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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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7-06 16:4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7-06 16:46
政府向立法會提出,撤回新政府架構重組決議案中,原本將生效日期訂為財委會通過撥款後第五天的修訂,並要求在毋須預告下,在立法會大會動議另一項修訂,訂明財委會通過撥款後,架構重組在今個月二十三日起生效。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解釋,架構重組在程序上應該在決議案和財委會都通過後,才能生效,政府因應議員對生效日期有疑問而作出研究,預計決議案和財委會通過的時間可能有偏差,因此在假設議案能夠獲得通過下,在立法會會期完結後,將生效日期定於二十三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