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在人民力量及社民連拉布下,第五日審議公司條例草案。人民力量陳偉業表示,草案列明公司有責任將提出的書面決議通知核數師,是將原本屬於公司董事及秘書的責任,推卸到公司之上。黃毓民批評草案條文含糊不清,將來執法會有困難,亦令公眾無所適從。陳偉業和黃毓民除了多次輪流發言,又至少七次要求響鐘召集議員返回會議廳。他們希望拖長公司條例草案的審議,令新政府架構重組的決議案未及下星期三會期完結前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