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渠務工人,去年六月在葵涌地底渠管工作時,被湧入的洪水溺斃;死者兩名工友事後向勞工處訛稱,讓死者進入渠管前已做風險評估,兩人早前在荃灣法院,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虛報資料等罪名,其中一人被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二萬元,另一人判監半年緩刑兩年及罰款五千元。同案的監工早前已被判監半年及罰款一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