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外衍生交易監管範圍建議擴大
本地, 財經
發佈時間 2012-07-11 18:2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7-11 18:34
金管局及證監會建議,擴大監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範圍,包括識辨持倉或活動可能引致潛在系統性風險的參與者,被標籤為這組別的機構,要向證監會登記及披露持倉,以便一旦發生金融危機,當局可作應對。證監會市場監察部高級總監梁仲賢指,雖然規管初期未必有機構須作申報,但要預留空間配合市場迅速發展。當局會就補充建議諮詢到下月底。至於具體而言,以什麼指標來識辨潛在風險大戶,則會稍後提出,在第四季將整份建議作全面諮詢,希望年底前向立會交條例草案,預計明年中可落實。新條例落實後會納入在證券大法之內,金管局貨幣管理部助理總裁劉應彬指,須在法例層面修訂,才可將原不受規管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,納入規管範圍。他又指,在零九年底,本港的場外衍生工具未平倉合約,總值約三萬四千億美元,其中建議納入結算及匯報監管的,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合約(NDF),佔比達六成,總值二億美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