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局下月起用更高標準檢測進口食水
本地
發佈時間 2012-07-13 16:2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7-13 16:28
食物安全中心下月起,採用更嚴謹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標準,檢測進口瓶裝及包裝食水。新標準與水務署日常監察本港食水供水系統水質標準一致,採納沒有核事故情況下的放射性核素標準,即飲用水中的「碘131」、「銫134」及「銫137」上限,分別為每公升十貝可;若同一樣本驗多於一種放射性核素,總含量不得超過每公升十貝可。中心目前監測瓶裝及包裝食水的標準,是採納突發性核事故或輻射事故後,食物內放射性核素含量的指引限值,即每公斤可含一百貝可「碘131」、一千貝可「銫134」及「銫137」。本港自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至今,未有發現日本進口瓶裝及包裝食水含放射性核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