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駁回一個男同性戀者,指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」,打壓示威活動的司法覆核申請。申請人去年五月,在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,參加由同性戀組織舉辦的反歧視活動時,與其他參與者跳舞表達訊息,但因為活動沒有申請公眾娛樂牌照,被警方阻止,他入稟指,已有公安條例規管示威,警方不應以公眾娛樂場所條例,妨礙示威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