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,把禁止虛假商品說明的涵蓋範疇,擴大至銷售服務;增訂罪行禁止「誤導性遺漏」重要資料,及禁止在交易中使用威嚇行為等,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。大部份政黨支持草案。民主黨李華明表示,對於政府以困難為理由,擱置訂立「售後冷靜期」,感到極之遺憾,指出很多外國都有設訂冷靜期的做法,期望政府日後繼續跟進。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則指,有時銷售員為賺取佣金,太進取游說客人購買預繳式服務,跟商戶無關,設立冷靜期的做法對商戶不公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