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民連兩名成員,去年在港鐵競步禮,衝上台搶走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,早前在裁判法院,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,罪名成立,入獄十四日。兩人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。其中一條罪上訴得直,法官指,是裁判官沒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,證明兩名被告有意圖或相當可能,激發他人作出擾亂行為,破壞社會安寧。法官說,兩人在現場撤溪錢及搶咪,只是想用侮辱的方式示威,又認為兩人在衝上台之前,已經有人在現場示威,而在衝上台後,工作人員亦相當克制,不覺得兩名被告會激發其他人作出擾亂行為。不過,另一條交替控罪,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,罪名成立,但法官認為,原本的監禁十四日判刑過重,會給時間兩被告考慮求情理由,重新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