搶鄭汝樺咪兩名社民連成員改判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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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12-07-20 13: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-07-20 13:38
兩名社民連成員,去年在一個公開活動,搶走前任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的咪及撒溪錢,判監十四日,兩人向高等法院上訴,法官裁定其中一條控罪,上訴得直,但另一條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,罪名成立,改判兩人罰款二千及三千元。法官說,兩人在現場撤溪錢及搶咪,只是想用侮辱的方式示威,無法證明兩人有意圖或相當可能,激發他人作出擾亂行為,破壞社會安寧,但兩名被告的行動,的確打斷了鄭汝樺的發言,因此改判兩人罰款。其中一名被告黃軒瑋認為判決合理,但強調是官員不願聆聽他們意見,才有這樣的行動,並非要侮辱對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