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南晉寧一名以兇殘手法殺人的連環殺手,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在法庭上,被告張永明並未展現悔疚,又拒絕向死者家屬道歉。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手段特別殘忍,後果特別嚴重,危害人身和社會,罪不可恕,要依法嚴懲。五十七歲的張永明,被控在零八年至今年四月,在晉寧縣晉城鎮先後以扼頸手法殺害十一人,並將屍體運回住所分屍,以圖毀屍滅跡。張永明是積犯,曾經在七九年因故意殺人罪,被判死刑,緩刑兩年,至九七年刑滿出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