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對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。行政長官落選人何俊仁以及選委會選委梁國雄,指行政長官梁振英隱暪僭建,誠信有問題,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選舉結果。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,何俊仁應透過舉呈請,而非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,又不同意申請人以基本法第四十七條,指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、盡忠職守的條文,作為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