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拒絕批出,行政長官落選人何俊仁以及選委梁國雄,對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。何俊仁指,法庭認為他們仍有機會,說服法庭選舉呈請七日限期是違憲,因此決定不使用酌情權批準申請司法覆核。何俊仁說,會與律師團隊開會,研究會否繼續上訴,亦會繼續提出選舉呈請違憲的申請。法官林文瀚又在判詞指,不同意申請人以基本法第四十七條,指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、盡忠職守的條文,作為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