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拒絕批出,行政長官落選人何俊仁以及選委梁國雄,對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。何俊仁指,法庭認為他們仍有機會,說服法庭選舉呈請七日限期是違憲,兩者不應同時進行,因此拒絕批出司法覆核。何俊仁說,會研究繼續提出選舉呈請違憲的申請,又會考慮為司法覆核申請被拒上訴,以免選舉呈請被拒後無其他申訴渠道。而另一申請人梁國雄批評法庭判決不穩妥,但認為訟費是上訴的重要考慮。法官林文瀚又在判詞指,不同意申請人以基本法第四十七條,指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、盡忠職守的條文,作為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