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唐長久,在衡陽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濫用職權及受賄罪成立,判監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兩年,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。法院查明,五十八歲的唐長久,為開發商謀取不正當利益,受購百多萬元,違法處理擴大供地面積,造成國家損失一千五百多萬元。